月薪42416~42416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推動、執行全校服務學習相關業務(含相關會議、系列講座及成果分享會暨靜態展業務、相關系統維護管理與資料更新及預警機制等)。
(二)整合企劃及執行學務處藝術媒合專案計畫並配合出隊(含高教深耕計畫、教育部相關計畫等)。
(三)輔導全校社團及系所學會相關業務(含社團評鑑暨博覽會、空間管理、經費補助核銷、聘書、校外保險、學務特色計畫申請等)。
(四)輔導學生會之運作。
(五)申請相關計畫補助案(含外部單位補助/贊助計畫)。
(六)計畫相關設備管理、維護及年度業務(依據現況調整)。
(七)協助校慶及畢業典禮等大型活動之任務分工。
(八)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4年12月11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1月2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具備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
(三)專長:
1.具學生事務工作、服務學習輔導及活動辦理/執行相關經驗者尤佳。
2.具工作熱誠、團隊合作精神、善於溝通、主動積極、認真負責、抗壓性高及獨立解決問題能力。
3.熟悉行政作業程序、公文文書作業、電腦能力(含OFFICE文書處理及網頁更新)及資料蒐集彙整能力。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12月17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iris26521082@student.tnua.edu.tw。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1325林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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