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2416~42416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一、職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主責年度論壇之規劃籌備與執行。
(二)協助重點學校、區域種子基地、地方文化/人權場域及相關夥伴之聯繫、拜訪與合作推進。
(三)辦理教師共備、案例交流、焦點訪談、館校合作、及國內外參訪交流行程之活動規劃與行政支援。
(四)彙整合作需求,媒合講師、場館、公播素材、導覽資源與校外教學支援流程;協助整理區域合作成果、場域名單、窗口資料與服務流程。
(五)協助相關教材教案之研發,及計畫粉專經營管理。
(六)其他計畫相關行政協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9月15日~115年10月15日。
四、聘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及起聘時間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碩士畢業,科系以歷史、法政、教育、人權、公共事務、文化行政、博物館、社區營造或相關領域為佳。
(三)具專案協調、活動執行、對外聯繫與行政整合能力。
(四)具轉型正義教育推廣、館校合作、地方文史、社群經營或公部門計畫經驗者尤佳。
(五)具會議紀錄、計畫書寫、簡報統整與跨單位溝通能力。
(六)可配合北中南東出差、場勘、參訪及假日活動支援。
(七)具工作熱忱、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能獨立追蹤合作進度。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視區域協作、參訪、館校媒合及計畫活動需要,配合晚間、假日輪值或出差。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區域協作與館校媒合)。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二)個人履歷、自傳及相關工作經歷說明。
(三)專案執行、活動規劃或對外協作經驗摘要。
(四)其他有助審查之證明文件。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918-148-727(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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