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005~41545元 桃園市中壢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職務說明】
一、職稱: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產學合作計畫經費報支審核及帳務處理(含會計管理系統操作)。
2.採購案件監標、合約審核、監驗及相關簽案會辦。
3.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及出差,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公務人員侍親留停期間(115年4月7日起至116年4月6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2.試用期為3個月。
五、待遇:
1.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薪(學士學歷薪資36,005元,碩士學歷薪資41,545元)。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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