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彰化縣彰化市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
單位:學生事務處 諮商與輔導組
職稱:資源教師(約僱人員)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學歷:學士
應徵資格:
1.具國內外大學特殊教育、諮商輔導、教育、心理、社工等相關系所畢業。
2.具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經驗且能長期服務者尤佳。
3.對輔導學生工作及行政事務具熱忱、主動積極,可獨力完成業務。
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課業及心理等相關輔導工作。
2.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管理與擬定個別化支持計畫(ISP)。
3.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計畫擬定與執行。
4.特殊教育鑑定作業。
5.推動身心障礙學生各項輔導方案。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1.依據本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薪資參照表」敘薪,以280薪點(約40,432元)/月薪起聘;具有「大專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證明」者,以312薪點 (約45,052元)/月薪起聘。
2.具勞健保、勞退金及年終獎金(任職未滿一年按比例)等。
3.聘任期程:聘期預計自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本職缺採一年一聘,係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計畫聘用。
備註:
一、應徵文件:請以A4尺寸直式橫書撰寫,並依下列順序合併檔案
1.個人履歷自傳(含近照、最高學歷與工作證明、生涯計畫等)。
2.相關實務工作專長與心得。
3.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
二、收件期程:
1.即日起至115年11月06日(週五)為止;請將應徵資料以PDF檔案Email至電子信箱(ryder1131111@ct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資源教師-姓名」;應徵以寄件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資料初審通過者將通知面試,初審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應徵資料統一於本次徵才完成後銷毀。
3.聯絡人:黄柏維資源教師;連絡電話:(04)7111111分機1493。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詳情請參閱:建國科技大學人事室網站或1111人力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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