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經歷不拘 9天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受訓牙醫師
一、職稱:受訓牙醫師
二、名額:正取 2 名,備取 2 名(自公告之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資格: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具中華民國國籍。
3.學經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牙醫學系畢業。
4.證照: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報名人員如為國內應屆畢業生需附繳交「在學證明」、「實習醫院證明」、「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請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於畢業年度12月31日前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應中止接受訓練;如為國外畢業生尚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則繳交畢業證書、實習醫院證明及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各1份,並請於報到日須繳交牙醫師證書。
四、工作地點:本院中興院區口腔醫學科,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五、工作項目:
(一)口腔醫學科門診醫療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試方式:面試 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4年8月18日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F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 小姐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八、放榜地點: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查詢。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聯絡方式:本院中興院區口腔醫學科,聯絡電話:25523234轉 6201,聯絡人:郭小姐。
十一、報名相關事項:
(一) 應繳證件:
1.甄試結果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牙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 1份。
4.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 1份;如為國內應屆畢業生,則繳交在學證明、實習醫院證明及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各1份;如為國外畢業生尚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則繳交畢業證書、實習醫院證明及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各1份。
5.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6.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須註明起迄時間)。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 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 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 「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三) 備註:
1.受訓牙醫師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工退休金。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369)。。
3.國內應屆畢業生應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於畢業年度12月31日前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應中止接受訓練;國外畢業生尚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報到日須繳交牙醫師證書。
4.錄取人員須簽訂本院勞基法第 84-1 條約定書並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始得辦理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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