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3720~3372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工作內容
1. 與本室同仁共同負責北埔總院、進豐及富世門診藥衛材供應全般事宜,主要負責業務:
(1) 每月與藥局協調藥品訂單下訂與洽商稽催。
(2) 藥品、衛材進出貨點收、上架及撥發作業。
(3) 藥品、衛材庫儲管理及庫房維護作業。
(4) 戰備藥品、衛材庫儲管理及存量推陳管控。
(5) 回收藥品、衛材通知(繳回)及機制驗證。
2. 藥品採購相關業務代理人。
3. 單位行政業務:各項藥品衛材報表資料蒐整、文書處理、電話接聽、辦公室及庫房環境清潔維護等。
4.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每月醫勤獎金。
#每年年終獎金。
#休假補助費、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以員工身份優惠。
應徵條件
1. 具備政府立案之專科畢業以上學歷,請檢附畢業證書。
(1) 影本上需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及本人簽名。
(2) 若影本字跡不清致影響資格審查時,本院得要求應試人員立即提供正本複查。
2. 具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含)以上及電腦文書操作能力為佳,符合資格者優先。
3. 其他:具醫院藥品、衛材採購或補給工作經驗者尤佳。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6. 迴避進用規定:
(1) 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 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 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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