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8000~41000元 台北市文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2天前
1.對每一服務對象,應由督導員接案並擬訂服務計畫。
2.督導員於服務對象首次使用服務後三日內,應至少電話訪問服務對象一次,每三個月應至少家庭訪視服務對象及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一次,以瞭解服務對象需求變動情形及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之工作狀況及服務品質。
3.每三個月應至少召開督導會議一次,以提供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情緒與實質支持,增進其照顧專業技巧,並履行管理上所要求之各項職責,提昇工作績效及確保對服務對象之服務品質。
4.主管交辦之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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