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432元 新北市淡水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一、主要工作內容:
(一)協助訂定及執行特殊教育與個別化支持及轉銜計畫。
(二)辦理學生個案管理與個別化輔導支持服務。
(三)協助學生職涯探索、實習體驗與就業轉銜輔導。
(四)規劃及執行學生輔導相關活動。
(五)辦理學生輔導行政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應徵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具大學特殊教育、輔助科技、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與聽力、復健諮商、早期
療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及教育等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者。
(二)具學生輔導、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或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相關實務經驗者。
(三)熟悉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內容,具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就業轉銜、個案管理或相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能獨立規劃並執行計畫相關輔導與行政業務者。
三、工作地點及:依本校學生事務處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工作薪資一覽表敘薪作業標準辦理,未具相關證照者,起聘薪資為
大學畢業新臺幣40,432元、碩士畢業新臺幣43,031元;具相關證照者,起聘薪資為大學畢業新臺幣45,197元、碩士
畢業新臺幣47,363元。
四、本薪資由教育部身心障礙職涯計畫經費支用;適用期通過後,採計原先具備證照起算之相關年資(至多採計三年),並
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相關事項。
五、應徵方式:採E-mail 收件,書面資料初審後,預將通知面試日期。E-mail:st@mail.sju.edu.tw;
預計上班日期:依本校聘任流程為準。
六、應繳交資料:
(一)履歷表(附近期照片及相關證照影本、聯絡電話、E-mail)。
(二)個人自傳(說明個人背景、未來生涯規劃)。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四)工作經驗證明(請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之職務名稱、負責工作內容)。
(五)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七、本項職缺係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身心障礙學生職涯
輔導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辦理
八、聯絡人:學務處陳學務長 電話:02-2801-3131 分機 6200。
九、本專案計畫試用期為三個月,通過考核者則聘任至115年12月31日止,視計畫經費進行後續聘任事宜。
十、聘任人員於聘用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公文簽核及工作內容,均由本校以契約明訂;未盡事宜,悉依勞動
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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