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632~42416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行政管理及專案推動事務。
(二)辦理計畫經費預算控管、請購、核銷、結報、經費資料彙整及相關行政作業。
(三)辦理計畫人員聘任相關人事行政作業。
(四)擔任教育部、校內相關單位、合作單位及委外廠商之聯繫協調窗口。
(五)辦理會議籌備、資料彙整、紀錄撰寫及後續追蹤事項。
(六)籌劃專案表揚頒獎典禮委外之相關行政事項。
(七)辦理公文、檔案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5月28日~115年6月2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6月2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6,632~42,416元,將綜合考量專業能力敘薪,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以上學歷,不限科系。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可擔任單位與廠商間之聯繫窗口。
(四)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
(五)具責任感,主動積極、細心謹慎,並能掌握工作時程。
(六)具公部門計畫案、學校行政、活動辦理、採購或專案管理經驗者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應視工作進度及業務需要自行妥善安排,必要時配合晚間或假日加班。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經費人事)。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第一批預計於115年6月11日辦理面試;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事宜,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1104(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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