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5240~45240元 台北市文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2員、備取2員(得不足額錄取)。
(二)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或教育局學務校安室)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三)進用起始日:依實際分發通知後,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等工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8)辦理生命教育活動與促進性別平等與尊重多元等事宜。
2. 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 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教育局學務校安室、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
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遵守學校及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並填寫每日工作日誌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7.本次各開缺學校所要求必須配合細部工作項目如附件一,報名人員務必於報名及選填志願前,詳讀附件,依個人需求及可配合該學校所要求細部工作事項選填志願學校;經選填志願學校後,不得以無法配合所選填志願學校工作項目等任何理由更改志願,亦不得請本局要求所選填志願學校更改附件一所列細部工作內容。
(五)待遇:
1.第一級36,174元(另有工作津貼9,066元)
2.輪值行政值夜津貼1800元(每次)
3.配合行政院軍公教薪資調整公告調動
4.工作滿一年得申請教職員子女入學資格
三、工作地點及人數:
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需求2名
四、甄選資格條件: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
(一) 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 大學以上畢業者,對學務工作有興趣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尤佳。
五、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如附件)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5年07日28日(星期二)12:00前電子郵寄至:jean0127@thsh.tp.edu.tw,以寄送電子郵件時間為憑,並務必以電話聯絡本案承辦人廖小姐,倘逾時送達或未以電話聯繫承辦人致承辦單位無法知悉並收到報名資料,責任自負。 (標題書明「應徵115年度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2-29366803轉121,連絡人:廖小姐。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合併掃描成1份電子檔並郵寄):
1. 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資料。
2.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三)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四)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六、甄試時間、地點:
(一) 面試時間:115年0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將依照參與面試人數安排面試時間)
(二) 面試地點:於115年07月28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請務必於甄試前自行查閱。
七、甄試方式:採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辦理。
(一) 資料審查:請依本簡章第五點第(二)款檢附相關資料擇優參與面試(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二) 面試:面試內容包含表達能力及工作熱忱、工作經歷、對擬任職務熟悉度(公務基本知能)、個人抱負、儀容舉止及禮節、其他(人格特質),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八、錄取及備取人員注意事項:
(一)本案錄取及備取名單於甄選單位或出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人員分發至學校,其勞動契約由學校以契約進用之。
(三) 備取人員自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之日起,如3個月內未接獲甄選單位通知遞補,其備取資格視為失效。
(四)錄取人員一經通知,請先至公立醫院完成健康檢查,並於接獲錄取
通知後2週內,繳交健康檢查報告(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予勞動契約雇主。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事項,得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設置「偶突發事件應變處理小組」因應,並依實際狀況需要公告在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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