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00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居家督導員工作職掌
職務名稱:居家服務督導員
一、個案管理
1. 負責新進個案接案、服務需求了解及相關服務安排。
2. 依照照顧計畫及核定服務內容,安排適合之照顧服務員。
3. 辦理個案服務契約簽訂及相關說明。
4. 依規定執行個案家訪,了解個案實際服務情形及需求變化。
5. 掌握個案住院、出院、暫停服務、恢復服務、轉介及結案等情形。
6. 個案身體狀況、家庭支持或照顧需求發生變化時,主動評估並辦理後續處理。
7. 依規定完成個案相關專業紀錄及必要之服務異動處理。
二、照顧服務員派班與人力管理
1. 依個案需求、服務區域、服務時段及照服員專長進行派班。
2. 掌握照服員班表、服務時數及人力配置情形。
3. 處理照服員請假、調班、代班及臨時服務異動。
4. 針對空班、缺班或臨時無法提供服務之案件,及時進行人力調度。
5. 定期檢視照服員工時,合理安排服務量。
6. 了解照服員拒班、無法接班或服務時數不足之原因,並進行協調。
7. 建立並掌握可支援、可代班及緊急支援人力。
三、服務品質管理
1. 督導照服員依個案照顧計畫及核定服務項目提供服務。
2. 定期了解照服員實際服務品質及工作狀況。
3. 處理個案、家屬對服務內容或照服員之反映。
4. 發現服務品質異常時,立即進行了解、輔導及改善追蹤。
5. 針對重複發生之服務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及改善。
6. 確保照服員不得提供未經核定或不符合規定之服務。
四、異常事件及緊急事件處理
1. 處理服務未遇、臨時取消、照服員未到班等服務異常。
2. 處理個案跌倒、受傷、送醫、住院或其他緊急事件。
3. 發生重大異常事件時,依公司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通報。
4. 即時聯繫個案家屬、相關專業人員或主管。
5. 完成異常事件紀錄、原因分析及後續改善追蹤。
6. 重大或重複性異常事件應提報主管並列入品質改善。
五、照服員督導與輔導
1. 負責新進照服員工作說明及服務現場指導。
2. 定期進行照服員個別督導及工作輔導。
3. 針對服務技巧、服務態度、溝通及紀律問題進行指導。
4. 處理照服員與個案、家屬之間的服務問題。
5. 掌握照服員工作適應及服務狀況。
6. 對服務品質不佳或重複發生異常之照服員進行改善追蹤。
六、教育訓練及專業管理
1. 協助規劃照服員在職教育訓練。
2. 依服務現場所發現之問題安排相關教育及案例討論。
3. 參與公司月例會、督導會議及相關教育訓練。
4. 將常見服務異常及案例轉化為教育訓練內容。
5. 協助提升照服員專業能力及服務品質。
七、跨專業及外部聯繫
1. 與A個管、照管專員及相關長照單位進行服務聯繫。
2. 必要時與醫療院所、護理人員、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協調。
3. 個案需求或服務內容發生變化時,依規定辦理異動或聯繫相關單位。
4. 協助個案及家屬連結適當之長照及社會福利資源。
八、評鑑及品質改善
1. 配合主管機關查核、評鑑及相關督考作業。
2. 負責督導職掌範圍內之評鑑資料及佐證資料。
3. 發現服務流程或品質問題時提出改善建議。
4. 配合執行機構品質改善及PDCA追蹤。
5. 落實公司各項居家服務標準作業流程及管理制度。
九、行政與督導分工原則
居家督導以「個案服務、人員管理及服務品質」為主要責任。
下列工作由行政人員依公司分工負責:
* 每月長照服務核銷作業。
* 核銷資料彙整、送件及相關行政作業。
* 個案/家屬例行電話訪視及電話訪視紀錄。
* 其他已明確劃分由行政執行之行政作業。
行政人員於核銷或電話訪視過程中,如發現涉及服務異常、個案狀況改變、家屬申訴、照服員服務品質或其他需專業判斷之事項,應立即轉交居家督導處理。
分工原則:行政負責行政作業;督導負責個案服務、人員管理、異常處理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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