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居家照顧服務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工作內容: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換洗衣物之洗滌、案主生活空間之環境整理、
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陪同外出或就醫。
(二)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
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非按摩服務)、協助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
協助使用日常輔具、其他服務。
須具備資格:
1.相關護理或長照科系畢業,或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領有長照人員認證卡
3.領有照顧服務員單一級證照
以上三者,任有一種即可
4.工作積極佳,能配合業務機動調整
5.具有愛心與耐心
6.持有機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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