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3920元 澎湖縣馬公市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一、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二、報名截止日期:本職缺如提前完成甄選作業,將提前截止報名並關閉職缺公告,恕不另行通知,敬請留意。
三、甄試日期:俟收迄履歷完成資審後,另行電話通知甄試事宜。
四、招考職缺及條件:【護理科護理長】
(一)學歷:具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學科系(含)以上學位。
(二)具備證照:
1.具護理師證書且辦理執業登記者。
2.具下列之ㄧ者:
(1)具急重症護理訓練班或急症加護暨燒傷護理訓練班訓練證明。
(2)專科領域護理學會認定之有效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三)經歷:為地區教學醫院(含)以上審核通過N2(含)以上護理能力進階且具副護理長以上臨床經歷一年(含)以上者。
(四)其他條件:
1.近三年為台灣護理學會活動會員。
2.著作:近五年以第一作者發表一篇(含)以上著作於ISSN 認可且具有同儕審查機制之醫護雜誌,且不得使用調任歷任職務已送審之代表著作;或以第一作者取得台灣護理學會護理專案合格證書。
五、工作項目:
(一)工作責任:
1.負責所屬護理單位之人力配置、排班及日常業務管理,維持單位正常運作。
2.依護理科排定輪值晚班、夜班及例假日值班護理長,掌握全院護理業務運作、協助處理臨床突發狀況及跨單位協調事項。
3.督導護理人員落實臨床照護標準、工作規範及各項護理作業流程。
4.維護病人安全及護理品質,定期檢視品質指標、病安事件及異常情形,並提出改善措施。
5.管理單位藥品、醫材、設備及衛材之使用與成本,確保數量適足、功能正常及合理運用。
6.負責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臨床能力評估、在職教育及人員培育與留任。
7.督導護理紀錄、交班及各項臨床文件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8.協調醫療團隊及跨單位溝通,處理單位臨床、行政及突發事件。
9.推動護理品質改善、實證護理、教育及研究相關業務。
10.落實單位感染管制、職業安全及緊急災害應變作業。
11.執行護理科分派之委員會、專案及主管交辦事項。
(二)職務內容:
1.規劃及執行單位護理人力配置、班表與休假管理,依病人照護需求適時調整人力。
2.依排定輪值晚班、夜班及例假日值班護理長,掌握全院護理單位人力、病床運作及重大異常狀況,並依需要協調處理及通報。
3.掌握每日床位、病人數、病情嚴重度及護理工作量,維持合理護病配置。
4.督導護理人員執行護理評估、照護計畫、給藥、治療、衛教及交班等臨床工作。
5.每日巡視單位,掌握病人照護品質、人員工作情形及環境安全。
6.查核護理紀錄及各項表單完整性,發現異常即時指導與改善。
7.定期檢視病人安全事件、跌倒、壓傷、給藥錯誤、感染及其他品質指標,辦理原因分析及改善追蹤。
8.管理單位藥品、醫材、衛材、儀器設備及物品使用,落實庫存、成本、效期及功能管理。
9.負責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試用期評值、能力進階、臨床教師安排及在職教育。
10.定期與同仁進行工作適應、績效及職涯發展溝通,掌握留任與離職風險。
11.推動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制度,並指導同仁完成進階相關作業。
12.辦理單位護理品質改善、品管圈、實證護理及研究相關活動。
13.配合感染管制、病歷、藥事、醫療品質及其他院內查核與評鑑作業,完成相關資料蒐整及填報。
14.負責單位會議、行政資料、統計報表、公文撰擬及相關資料回覆,並依需要辦理小額採購作業。
15.協調醫師、專科護理師及其他醫事職類,共同處理病人照護及跨團隊問題。
16.遇重大病安、醫療爭議、異常事件或緊急狀況時,依規定即時通報並協助處置。
17.必要時依單位人力及臨床需求機動參與病人照護。
18.護理長未出勤時,依規定代理相關護理行政業務。
19.配合醫院政策、護理科業務及主管(官)交辦事項辦理。
六、薪資與福利:試用期及正式進用以聘三等一級53,920元起薪(含地域加給)。聘雇人員年度考成結果在乙等以上者,服務本等職務屆滿一年以上者,於每年1月1日辦理晉支薪級一級,但以晉至本等最高薪級為限。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發放標準,本院員工有勞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休假制度依勞基法規定。
七、考試項目:
(一)術科口試、面試。
(二)請準備五至十分鐘簡報,簡報內容包含加入護理領導行列,如何發揮專業影響力,請以行政領導、品質管理、團隊培育及創新發展,提升照護品質,共創醫療價值主題發揮。
八、錄取標準:術科口試70%、面試30%,成績任一單項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術科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九、檢附資料:個人簡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證書影本、服務證明影本等。【郵寄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國防醫學大學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醫務行政室 人事招募員陳小姐收】。
十、一般規定:經考試通過但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檢附資料不全或不合格者。
(二)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三)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四)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六)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七)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八)曾於公務機關或國防單位任軍、文職期間有思想、品德、操守等不良記錄者。
(九)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通過本分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方可辦理進用。
(十)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不得進用。
(十一)進用(聘雇)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進用(聘雇)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聘雇)單位進用。
十一、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6-9211116#15961人事招募員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時間內來電)。
薪資與福利措施
一、福利津貼:
(一)地域加給:每月可領7,150元(依規定調整)。
(二)休假獎金:最多可申領16,000元。
(三)年終獎金:每年有年終獎金(約1.5個月)。
(四)醫勤獎助金:按月發放。
二、保險: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三、工作時數:依本院「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四、其他福利:本院員工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本院門診掛號費、員工配偶及直系親屬亦享有特殊之醫療優待。
五、休假規定:依本院「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六、住宿:有提供員工宿舍(床位有限,外縣市人員優先),住宿無須付費,宿舍內部附設有衛浴設備、洗衣機、烘乾機、曬衣場、飲水機、電視機等設備。
七、簽約:通過試用期(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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