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2040元 高雄市鼓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三、工作內容:
(一)執行藥事照顧等相關作業。
(二)醫院評鑑與教學評鑑辦理事項等相關業務。
(三)配合主管機關臨時交辦事項及職務調動。
四、辦公地點: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藥劑科)。
五、應徵資格(應具下列各項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具有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之師(三)級人員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相關規定請見附加檔案,下載後於「具結書」簽名)
(四)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院校藥學(科)系畢業及具中藥學分證明(至少16學分)。
(五)具藥師證書。
(六) 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七) 曾於具同等級區域教學醫院工作年資滿 2 年以上者尤佳。
(八)具藥庫管理及疫苗管理及藥品招標審標及化療調劑相關資歷者尤佳。
(九)具台灣臨床藥學會實習指導老師證書,且仍在有效期限內者尤佳。
六、甄選方式:擇優面試,成績100分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詳細內容與附件請至本院人才招募區下載https://www.kmuh.gov.tw/News_Content.aspx?n=D7B9F1DAF6192D32&sms=75ABEE34AAE6D8C9&s=8C8C0BC5308C0C98)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30日起至114年7月14日17:00止。
(二)報名方式:面試時請攜帶應徵資格所列條件之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
1.現職人員: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需填寫簡要自述),並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詳報名檢附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2.非現職人員: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檢附資料如下,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
1.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式3份,內貼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自傳可空白並親自簽名及蓋章)。
2. 具結書(如附檔)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藥學科(系) 畢業證書。
5. 最高學歷證明。
6. 考試及格證書。
7. 藥師證書(正、反面)。
8. 在職證明或經歷服務證明。
9. 中藥學分證明。
10. 銓審函、最近派令、最近3年考績影本(現職人員檢附)
(四)郵寄地點:80411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 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藥劑科師(三)級藥師】。
(五)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再通知。
九、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7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 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 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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