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4120元 澎湖縣馬公市 工作經歷不拘 5天前更新
(一)工作責任
1.主官(管)及上級交辦事項。
2.協助日常及醫院評鑑相關業務準備及執行協助護理長執行各項業務推動,並適時反映單位問題。
3.常規門診、功能性檢查室、碎石室及影像導引放射治療大樓(IGRT)之相關門診支援業務。
4.協助有效控制診間用物成本。
5.確定物品使用量充足(如:藥品、裝備、衛材、儀器)。
6.保持單位用物功能良好。
7.文書或採購類:基本文書操作與處理。
8.協助護理長臨床護理教育及研究之推動。
(二)職務內容
1.主官(管)及上級交辦事項。
2.協助日常及醫院評鑑相關業務準備及執行協助護理長執行各項業務推動,並適時反映單位問題。
3.常規門診、功能性檢查室、碎石室及影像導引放射治療大樓(IGRT)之相關門診支援業務。
4.協助有效控制診間用物成本。
5.確定物品使用量充足(如:藥品、裝備、衛材、儀器)。
6.保持單位用物功能良好。
7.文書或採購類:基本文書操作與處理。
8.協助護理長臨床護理教育及研究之推動。
(三)薪資與福利
試用期及正式進用為雇二等一級44,120元起薪(含地域加給)。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發放標準,本院員工有勞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休假制度依勞基法規定。
(四)考試項目
1.筆試(選擇題、是非題、問答或申論)及口試
2.命題範圍:基本護理、臨床照護認知與技術、感控措施、人際溝通等等
(五)錄取標準
筆試70%、口試30%,筆、面試成績任一單項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六)一般規定:經考試通過但具有下列1至6項情形之ㄧ者,不得辦理進用:
1.檢附資料不全或不合格者。
2.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3.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4.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者。
6.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7.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8.曾於公務機關或國防單位任軍、文職期間有思想、品德、操守等不良記錄者。
9.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通過本分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方可辦理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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