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632~36632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7天前更新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 執行高教深耕計畫及關渡電影節活動。
(二) 電影器材設備管理、修繕及採購。
(三) 學系空間規劃、維護及借用管理。
(四) 學系經費會計核銷等作業。
(五) 學系網站資料維護。
(六)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5年6月11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8月4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6,632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含)學位者。
(三)專長:
1.具電影器材管理經驗,且能獨立作業、配合度高及抗壓性佳者。
2.熟悉電影相關設備發展趨勢,具備分析各類電影相關設備優劣能力。
3.具4K DCP製作及放映能力者佳。
4.具電影相關設備操作、維護及採購經驗者佳。
5.具基本英文書信、口語溝通能力者佳。
6.擅長公文處理、資料蒐集整理與網站資料維護。
7.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 與 Mac系統等軟體操作。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5年6月25日前Email至jenny.tnua@gmail.com。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3908,石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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