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7265元 新北市淡水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一、資格與業務:
(一)具有諮商輔導或社工師證照。(必須具備才可錄用)
(二)熱愛輔導工作,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經驗者。
(三)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衛生預防推廣工作、其他輔導行政業務。
(四)專案計畫承辦與執行、學生申訴委員會承辦
(五)臨時交辦事項。
二、專長:
(一)具有學生輔導相關業務經驗。
(二)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四)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
三、應繳交資料:
(一)履歷表(必須附有:附近照乙張、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連絡電話)。
(二)個人自傳(說明個人背景、未來生涯規劃)。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請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之職務名稱、負責工作內容)。
(五)其他有利審查條件之資料。
四、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面試。
五、依本校學生事務處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進用要點敘薪作業標準辦理,起薪為新臺幣47,265元,由教育部學輔創新人力專
案經費支用;適用期通過後,採計原先具備證照起算之相關年資(至多採計三年),並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
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相關事項。
六、預計上班日期:依本校聘任流程為準。
七、聯絡人:電話:02-28013131轉6226 陳組長
八、通過書面審查者、另行通知面試。
九、本專案計畫試用期為三個月,通過考核者則聘任至115年12月31日止,
視計畫經費進行後續聘任事宜。
十、聘任人員聘用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公文簽核及工作內容,由
本校以契約明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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