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4775~34775元 台北市萬華區 1年工作經驗 1天前更新
單位:人事室
職稱:約僱人員(須具原住民身分)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支報酬新臺幣34,775元(薪點250點)。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及獎勵金。
(三)定期契約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本院聘用及約僱人員考核要點考核成績一年一聘僱,本職缺係控留編制內科員職缺進用原住民身分之約僱人員,每年計畫期滿重新檢討,若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須其原住民身分且設籍臺北市六個月以上。
3.學歷及經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案報告50%【面試當天3分鐘口頭報告】,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專案報告題目:我印象中的聯合醫院。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錄取公告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錄取公告查詢。
工作項目:
(一)主辦文康活動、慶生活動、社團活動等各項活動。
(二)各類服務證明書及履歷管理。
(三)經費核銷、系統登錄及維護。
(四)協助辦理各類人事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人事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0樓)※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聯絡方式:人事室盧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5,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原住民身分及族別註記)。
4.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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