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2000~45000元 桃園市中壢區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更新
1.執行管委會決議事項。
2.現場服務人員之督導及考核。
3.大樓公共災害之預防與管理。
4.擔任服務團隊溝通窗口,執行所有履約事項。
5.落實各項管理辦法及大樓規約條例之執行。
6.代表管委會執行對內、外協調各項公共行政事務。
7.財務管理及各項應收費用催繳。
8.每日之安全、機電、環保…等例行性巡檢。
9.申告及反應事項之彙整、處理、回報。
10.各項年度計劃規劃及執行。
11.臨時交辦事項及現場緊急事件與人員調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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