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614~41011元 桃園市平鎮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一、 資格條件:
(一) 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碩士學位以上。
(二) 教育、管理、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或具專案企劃、管理與行政經驗者。
(三) 配合計畫業務出差,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尤佳。
(四) 具服務熱誠、自學能力、勇於任事、負責盡職、重視團隊合作,必要時亦可獨立作業者。
(五) 配合度佳、個性樂觀、抗壓性高,並具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與行動力。
二、 工作項目:
(一) 執行教育部計畫之各項行政與企劃工作,需配合計畫業務出差。
(二) 負責計畫各式行政工作、專案企劃管理、溝通聯繫,以及動畫執行製作等相關業務。
(三) 撰寫與彙整計畫成果報告。
(四) 計畫經費控管。
(五) 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能力(MS Office)
(六) 其他行政庶務工作與臨時交辦事項。
三、 工作時間:依本校辦公時間工作,聘期自起聘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 工作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五、 應徵方式:
(一) 請於115年10月30日(三)前,將下列資料逕寄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 100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視覺藝術適性教學開發計畫專任助理」),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檢附資料:1、身分證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個人履歷及自傳(個人照、自傳、專長興趣、相關專業證照、工作經歷)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
六、 甄選方式:
(一)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個月。
(三) 薪資依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辦理,學士級月薪35,614元、碩士級月薪41,011元。
七、 聯絡方式:(03)4506333分機8141。
八、 備註:
(一) 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 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 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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