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2416~42416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相關展演及巡迴展演。
(二)教育活動策劃與執行、公共服務管理等事項。
(三)計畫相關之文書行政、會議辦理與採購招標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5年7月2日~115年7月31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7月16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及福利: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尾牙、年終獎金、教職員社團、寒暑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教育部核可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碩士學歷者。以藝術、策展、博物館、藝術教育、人文教育、劇場、文化資產或相關領域為佳。
(三)藝術領域專長,對策展、藝術教育與美術館、文化場館工作具高度興趣者。
(四)具備展演、展務工作經驗或曾有專案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備藝術教育工作經驗或曾有公共服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對人權教育議題具基本認識,或對相關議題具高度興趣且樂於持續學習者尤佳。
(七)具工作熱忱、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需求加班工作及經常性出差者。
(八)具專案獨立作業能力,能有效掌控業務進度及預算。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2名、備取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Email 至 atje@tnua.edu.tw,信件主旨請填寫:應徵專任助理(展示教育專業)。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個人履歷表自傳
(二)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三)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2412(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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