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005~41545元 桃園市中壢區 工作經歷不拘 4天前更新
【職務說明】
一、職稱: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辦理校舍新(整)建、公共區域修繕等工程履約管理。
2.營繕工程採購業務及例行性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及出差,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自起聘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2.試用期為3個月。
五、待遇:
1.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薪(學士學歷薪資36,005元/月,碩士學歷薪資41,545元/月)。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展開 勞保週休二日特別休假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