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2760~5276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工作內容
住院之專科護理師業務(病患處理、病歷書寫、家屬聯繫、申請重大傷病、通報嚴重病人、通報強制住院審查、協助開立醫囑及檢驗單、協助會議記錄、病例個案報告等),不需值班。
工作待遇
1. 薪資:52,760元/月,依規定調薪
2. 享福利金(隨醫院業績浮動)
3. 享年終獎金
4. 享休假補助費
5. 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6. 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收件截止 任用人員面試錄取為止(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考試時間 電話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2樓第2會議室
上班時間 電話另行通知
求才條件
資格條件:
1. 護理(科)系畢業、具精神科或內、外科專科護理師執照者。
雇用限制: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違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迴避進用規定:
1. 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 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 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 個人履歷表及良民證影本
2. 最高學歷及相關證照影本
3. 服務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4. 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檢驗報告)
注意事項:
1. 意者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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