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1.專任教師初聘聘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2.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行政職務及指導學科教學活動競賽
1.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 http://web1.wlgsh.tp.edu.tw/nss/p/index
2.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index/
3.臺北市教師會: http://www.tta.tp.edu.tw/
4.1111人力銀行: https://www.1111.com.tw/
四、報名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至複試資格審查前 1 日已滿 10 年),且未達「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之屆齡退休條件,且無教師法第 19 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
(二)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 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1.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課程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於115年8月 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2.115年度申請加科登記並報名該科甄選者,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科目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學分之證明);並應於115年8月1日前能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始可報名。若無法於115年8月1日前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書,須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3.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檢附(1)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2) 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3)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4)我國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始得報名。
4.請詳閱報名資格,報名時資格如有疑義,即取消參加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附註: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
(一 )報名 日期:
第1-1次甄選 自115年6月15日(一)下午14:00 起至115年6月22日(一)中午12:00止
第1-2次甄選 自115年6月29日(一)下午14:00 起至115年7月6日 (一)中午12:00止
第1-3次甄選 自115年7月13日(一)下午14:00 起至115年7月20日(一)中午12:00止
備註:甄選如有錄取不足額時,始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下一次甄選招考作業,請有意報考者隨
時注意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
(二)方式:
1.至本校網頁www.wlgsh.tp.edu.tw 最新消息 (請連結「教師甄選報名」)下載相關表格
填寫,請將報名資料及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如第 3 點說明)電郵至本校人事組:
merrylee@wlgsh.tp.edu.tw。聯絡電話:2841-1487#121。
2.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之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畫」欄位註明「正
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1)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1份。(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
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合格教師證影本1份。
(3)切結書。
(4)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5)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個人著作教案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4.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條
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其他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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