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614~41011元 桃園市平鎮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一、 資格條件:
(一) 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碩士學位以上。
(二) 教育、管理、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或具專案企劃、管理與行政經驗者。
(三) 配合計畫業務出差,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尤佳。
(四) 具服務熱誠、自學能力、勇於任事、負責盡職、重視團隊合作,必要時亦可獨立作業者。
(五) 配合度佳、個性樂觀、抗壓性高,並具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與行動力。
二、 工作項目:
(一) 執行教育部計畫之各項行政與企劃工作,需配合計畫業務出差。
(二) 負責計畫各式行政工作、專案企劃管理、溝通聯繫,以及動畫執行製作等相關業務。
(三) 撰寫與彙整計畫成果報告。
(四) 計畫經費控管。
(五) 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能力(MS Office)
(六) 其他行政庶務工作與臨時交辦事項。
三、 工作時間:依本校辦公時間工作,聘期自起聘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 工作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五、 應徵方式:
(一) 請於115年9月30日(三)前,將下列資料逕寄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 100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中視覺藝術適性教學開發計畫專任助理」),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檢附資料:1、身分證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個人履歷及自傳(個人照、自傳、專長興趣、相關專業證照、工作經歷)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
六、 甄選方式:
(一)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個月。
(三) 新進人員應試用 3 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
(四) 薪資依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辦理,學士級月薪35,614元、碩士級月薪41,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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