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7800~37800元 桃園市大園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具備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軟體使用能力。
3.具有團隊精神、服務熱誠及良好溝通學習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點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工作項目:
1.建築改良物查估成果審查及進度控管。
2.地上物查估勞務採購履約管理。
3.查估進度控管及民眾異議事項處理。
4.協助辦理航空城區段徵收民眾通行證申請、文書及簡報資料彙整。
5.協助預算控管及研考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比照約僱五等業務助理(EE220506)」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以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及地上物查估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僱。
4.本職缺經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4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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