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870~4041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7天前
工作內容
1. 個案輔導、團體活動帶領及社區資源整合連結服務
2. 評估服務個案需求及擬定處遇計畫紀錄
3. 撰寫方案計劃與執行成果報告
4. 個案入/出案評估、結案追蹤、轉銜服務
5. 協助相關福利資源申請及轉介
6. 核銷及申報相關安置費用
7. 評鑑資料整備與蒐整
8. 內外部陳情及申訴事件處理與溝通
9. 公文簽辦及其他行政事務
10.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一、三個月試用期以民雇二職等(薪資35,870元)進用,試用期通過後具社工師證照者以民聘一職等(薪資40,410元)進用,尚未考取社工師證照者則維持民雇二職等進用。
二、享三節福利金、休假獎金。
三、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四、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享員工身份優惠。
求才期間:即日起至適用人員進用止
考試時間:電話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一、筆試(佔30%):總分100分,75分合格
出題範圍:
社會工作實務(含直接、間接服務)
二、面試(佔70%):總分100分,75分合格
考試地點: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大樓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資格條件:
1. 大學(含)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或具備社會工作師證照。
2. 須完成長照人員教育訓練及認證(領有長照小卡)。
3. 具備長照機構社工相關工作或實習經驗者尤佳。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進用限制: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6.迴避進用規定: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一、個人履歷表
二、自傳
三、學校成績單
四、最高學歷證書
五、長照人員教育訓練及認證文件
六、社會工作師證書(無則免附)
七、相關工作或實習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其他與社會工作業務相關之資格或修課證明(無則免附)
九、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之檢驗報告)
注意事項:
意者請盡速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組林貴珠小姐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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