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1173元 高雄市楠梓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1. 負責安養護及失智住民照護工作及衛教指導。
2. 協助督導照服員生活照顧工作之執行。
3. 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畫之執行。
4. 上班急診處理及護送住民就醫。
5. 臨時交辦事項。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學歷:教育部認可專科以上護理科系學校畢業。
2. 專業證照: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具長照服務人員證明及失智症照顧服務訓練證明者尤佳。
3. 經歷:具有安養護機構、護理之家、失智照護、安寧緩和療護、感控實務經驗、醫療照護或相關實習經驗且須能配合輪班者,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與統計分析能力優先進用。
4. 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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