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中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209天前
職責要求
一、督導與審核辦理都市更新案件之可行性評估、財務分析及先期規劃。
二、統籌規劃並主導公辦都市更新專案(如更新地區劃定、都市計畫擬訂與招商作業等)。
三、指導並監督執行都市更新專案管理(如包含地主拜訪與協商、私有地主整合、溝通協調與進度管控等)
四、規劃並督導辦理公聽會、說明會等與民眾/地主溝通之會議。
五、研究都市更新創新推動方案及政策建議。
六、綜理組內相關業務。
任職資格
組長需具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5年以上或其他經歷7年以上。
2.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7年以上或其他經歷9年以上。
副組長需具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4年以上或其他經歷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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