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計筆社會福利機構職缺在等你,馬上去應徵吧!

  • 月薪41673~41673元 台北市士林區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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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41673~41673元 新北市土城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9,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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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41673~41673元 花蓮縣花蓮市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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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32450~36000元 高雄市大社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1. 協助撿貨、理貨、協助倉庫貨品進出貨事宜。 2. 庫存盤點作業。 3. 3.5噸貨車駕駛 4. 裝卸貨物配送 5. 車輛清潔、維護、保養 6. 完成主管交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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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41673~41673元 台北市萬華區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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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35000~42000元 屏東縣屏東市 工作經歷不拘 4天前
    1.經濟弱勢家庭食/實物援助、其他需求評估及處遇規劃、執行、結案追蹤。 2.培力協力社區單位,組成關懷團隊,提供服務家庭關懷。 3.方案管理及其相關行政核銷、成果彙報、申請補助等。 4.主管臨時交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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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38480~40560元 台北市松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
    一、工作內容: 1.個案服務(含諮詢服務、開案評估、擬定服務計畫、資源連結與溝通等,視需要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2.專案活動規畫及辦理 3.服務紀錄與表件撰寫 4.統籌專案教育訓練規劃、聯繫與行政作業 5.主管交辦事項 二、科系資格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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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旅遊補助員工在職教育訓練員工及眷屬喪葬補助產檢假員工團保
  • 1111南台灣職場小語

    【推薦工作】行政內勤、行政助理|無經驗可,享週休二日!

  • 月薪36400~38400元 雲林縣崙背鄉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
    1.居家服務個案管理、擬定照顧計畫,並操作相關資訊系統。 2.與服務對象及家屬溝通協調,媒合照顧服務員,派案提供個案居家照顧服務。 3.照顧服務員服務品質追蹤及家電訪,並完成相關服務紀錄。 4.參與會議、團督、個案研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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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旅遊補助員工在職教育訓練員工及眷屬喪葬補助產檢假員工團保
  • 部分工時(月薪)20000元 台南市後壁區 工作經歷不拘 14天前
    臺南市私立菩提林綜合長照機構-後壁日照中心 一、工作內容: 1.熟悉日照中心長輩交通接送順序及路線。 2.駕駛日照中心交通車(6~8人座)接送長輩上下課。 3.協助長輩上下車並維護安全,與案家屬交接。 4.行車安全穩定、謹慎細心,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5.負責車輛內外部清潔清毒、安全檢查、定期保養。 6.需具有愛心、耐心及良好的情緒管理及人際溝通,親切協助長輩。 7.工作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約6:30~9:00, 下午約4:00至6:30 (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事曆補班日需上班) 8.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二、身分資格: 1.需持有職業駕照(大、小型車擇一即可)。 三、上班地點(日照中心): 1.台南市後壁區後壁193-1號。 2. Google map:https://goo.gl/maps/QnZbDu8G5TfEifnJ9 3.Facebook粉專:搜尋-菩提林小規模多機能中心。 四、福利制度: 1.開案獎金。 2.推薦獎金。 3.佳節禮品。 4.年度聚餐。 5.每年一次免費健康檢查。 6.勞保、健保、勞退6%。 7.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8.團體傷害保險。 9.第三責任險。 10.工作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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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獎金員工餐廳員工及眷屬喪葬補助需穿著員工制服員工在職教育訓練
  • 月薪35000元 高雄市三民區 工作經歷不拘 4天前
    1. 於日間照顧中心協助長輩日常生活照顧 (含個人清潔衛生、身體清潔、洗澡、更衣、如廁、更換紙尿褲、服儀整潔等)。 2. 團體活動/個別性/自立支援照顧。 3. 供膳、配膳協助用餐。 4. 協助沐浴、更換衣物、整理儀容指甲整理。 5. 個案生命跡象量測。 6. 參加相關會議(個案討論會、工作會議)、撰寫個案聯絡簿及相關表單。 7. 協助接送長者,有汽車駕照會開車優先錄取。 8. 具照服員居服員受訓結業資格、具長照相關照顧工作經驗佳。 9. 對老人社會工作有興趣者,具熱誠、抗壓性高、獨立性佳及良好溝通能力。 10. 其它主管交辦事項。 投保制度:依照勞工局相關規定備有完善的保險制度 1. 勞保及健保。 2. 勞工退休金提撥。 3. 團體傷害保險。 4.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現有員工福利 1. 備有公務汽車供外勤使用。 2. 生日禮金。 3. 員工制服。 4. 三節禮金/品。 5. 尾牙聚餐。 6. 年度免費員工體檢。 7. 開會準備餐點及飲品。 8. 員工年度國內旅遊乙次。 9. 年度年終獎金。 10. 開發獎金 11. 教育訓練(協助積分累積) 12. 提供午餐 具備技能證照: 1. 照顧服務員證書或結訓證書。 2.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照尤佳 3. 具有相關證書尤佳,若無需到職後陸續補足: (1)失智照顧服務員20小時訓練課程 (2)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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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健保
  • 月薪39898~45898元 高雄市燕巢區 工作經歷不拘 7天前
    1.兒少健康照護及護理照顧與紀錄 2.兒少健康照護個別化服務計畫擬定、執行 3.兒少健康照護設計執行、健康維護、生活自理等服務活動等 4.健檢、病童照護(照護對象為無插管) 5.衛教及感染管控 6.參與會議及教育訓練 7.1.5月年終 8.如有值小夜、大夜/津貼以日計算 9.交通津貼 (單程公里路滿20公里-未滿30公里每月1,500元,單程達30公里每月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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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旅遊補助員工在職教育訓練員工及眷屬喪葬補助產檢假員工團保
  • 月薪32000~35000元 台南市將軍區 工作經歷不拘 2天前
    1、日常照顧:協助進食、身體清潔、穿換衣服、協助如廁、安全維護等 2、活動帶領:早操、認知活動、懷舊活動、外出活動、美食活動、肢體活動等 3、工作報表書寫紀錄 4、交通協助:交通車抵達時的接送和安全維護、必要時協助個案的交通車駕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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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升遷制度產假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禮品
  • 時薪200元 台東縣金峰鄉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南迴居家照顧服務員 國中以上畢科系不拘 具照顧服務員訓練證書或丙證 有失智症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訓練結業證書 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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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假產檢假年終獎金伙食津貼春酒
  • 月薪40306~41420元 台中市太平區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
    一、工作內容 1.協助班級、運作及管理 2.課程/活動規劃及執行 3.具文書處理能力 4.親師溝通、人際互動佳 5.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佳 6.維護幼兒健康與安全 7.具教師證尤佳 8.具幼教相關實務經驗尤佳 9.到職時需具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登載無犯罪者 10.非教育局或社會局通報為不適任人員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者 二、薪資計算:40306元-41420元 (依非營利實施辦法教保人員級距)〝 三、科系資格 幼教/幼保相關科系大學以上 四、其他條件 1.具教師證尤佳 2.到職時需具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登載無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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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旅遊補助員工在職教育訓練員工及眷屬喪葬補助產檢假員工團保
  • 作業員/助理工作擴大徵才!無經驗可,月薪280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