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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三讀通過精華摘要與加班費、特休試算表

勞基法三讀通過精華摘要與加班費、特休試算表

105年10月6日晚上10點8分,激戰多時的勞基法部條文修正案終於三讀通過,很快整理了重要變更請見本圖表...

文/曹新南

105年10月6日晚上10點8分,激戰多時的勞基法部條文修正案終於三讀通過,很快整理了重要變更請見本圖表。

另外,詳細條文修改對照,請見此附件檔案。
 
而勞動部也已釋出休息日加班試算系統
 
其實,此次修法,一例一休與刪除七天假問題,大概在之前就已差不多確認,此次三讀,大家最頭大的,其實是特休問題。
 
首先,是計算基礎問題,以往多數公司,為了計算方便,會以日曆年度作為結點,亦即到職滿一年之後,看距離年底還有幾個月,再以比例給予特休假。不過新法是半年就有三天,且若未休完還要給予工資,就會導致很難結算。
 
目前大概可以有的做法有二:
一、全部改依到職日計算,到期未休的都折工資發給。
二、第一年用到職日計算,滿一年後回歸原本年度結算方式。
 
另外,大家熱烈在問的問題大概如下:
 
Q:滿半年給3天,再做滿半年的7天,是另外給4天,或是要再給7天?
A:這部分大家如果有仔細看法條邏輯,與勞動部圖示,很清楚就是滿足該條件就有,所以是滿半年給3天,再做滿半年,要再給7天。
 
Q:特休未休完要加發工資,是一倍還是二倍?之前一直在提,但是三讀的第38條沒提到。
A:這要看第39條: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以應該是要的。
 
當然,還有衍生的一些問題,例如接下來特休請求權在員工,會不會有人故意不休假換加班費?或是其他的問題,這些一方面要看後續解釋,也考驗HR作業了。
 
彙整幾位HR高手特休試算表,供大家參考:
 
彙整幾位HR高手特休試算表,供大家參考:
 
 
 
年度預排特休作業表 感謝世嘉兄提供
 
您也可參考此篇:秒懂今年重大勞動法令變更
 
 
資料來源:HR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