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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舊制員工退休結清 雇主留意申報稅收

勞退舊制員工退休結清 雇主留意申報稅收

近年不少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階級都已面臨到退休階段,國稅局針對營利事業也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說明

2020-11-25 下午 05:35 記者林育如/綜合報導

近年不少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階級都已面臨到退休階段,國稅局針對營利事業也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說明到,若營利事業單位已支付完全數適用舊制的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後,企業勞退帳戶仍有剩餘時,應結清專戶並轉列當年度其他收入課稅,且於隔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為「其他所得」項目,以免遭補稅裁罰。

勞退舊制是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就其勞工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勞工退休金條例前工作年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企業每年可將當年度提撥費用列為支出、抵減稅負。

而2005年7月上路的勞退新制,則讓勞工能有個人專戶所有權,不受換工作、企業倒閉或資遣的影響,並可自行選擇提撥6%至該專戶;而且個人自願提繳的金額也可於當年度個人綜所稅總額中全數扣除。

根據勞動部統計,近五年來提存勞退舊制專戶的企業數已減少超過20%;提領企業員工數也下降達10%,顯見適用勞退舊制勞工因屆齡退休,提存企業家數與員工數持續減少。若是適用舊制勞工全數退休,企業勞退舊制專戶在結清時仍然有剩餘額度,因公司已無適用舊制之員工,不需再支付,因此企業應結清該勞退專戶,其所領回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應轉列當年度其他收入課稅,並同樣適用營所稅率20%。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提醒,員工職涯為企業創造營收,無論就法制責任與社會責任層面而言,企業都必須善盡照顧員工退休生活義務,確保「退休是另一種幸福的開始」;而人資主管與人員應全面了解勞退新舊制度差異、退休辦理程序,以降低企業法律及成本風險,並為企業做好每年度的全面人力盤點與規劃。如遇勞資雙方在職場權益不清,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官網不僅提供最新法規查詢,還可利用線上勞資Q&A平台,透過專業諮詢的方式,整合最佳解決方案,促成勞資關係合作與和諧,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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