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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願簽切結書不保勞保,老闆賺到了?

勞工自願簽切結書不保勞保,老闆賺到了?

勞工自己不想繳納勞保費用,直接跟雇主表明願意簽署切結書不參加勞保就保,勞工、雇主都可以省錢,看似你情我願、兩全其美方案是合法的嗎?

過去曾有勞工覺得繳勞、就保費用浪費錢,直接在到職當天向公司切結不加保,但勞保局指出,公司如果因為員工出具切結書,而沒有幫員工加保,雙方都會受罰,公司也不會因此而免責,一旦員工發生事故,不僅會被處勞保 4 倍、就保 10 倍罰鍰,還要額外負起賠償責任

別以為賺到了!勞工簽切結書不保勞保,雇主還是會被開罰

有一位民眾為了不想繳勞保費用,在到職的第一天,就向老闆表明願意簽切結書,不參加勞保及就保,這樣做到底可不可以?勞保局對此表示,替員工申報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是法律賦予公司的強制責任,所以這樣做是不行的。
 
勞保局指出,勞、就保是「在職保險」,投保單位應依規定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保障員工權益,這是強制規定,不是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
 
一般來說,依照勞保條例規定,只要僱用員工滿 5 人以上,雇主就必須為員工辦理參加勞保;至於就保部分,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已向政府機關辦理登記,並僱用1人以上的單位,也應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投保單位如違反規定,沒有為員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以勞保4倍及就保 10 倍罰鍰。
 
除此之外,勞保局也提及,員工若於在職期間發生事故,導致請領保險給付權益受損,雇主除了將被核處罰鍰之外,員工所受的損失,雇主必須要負賠償責任,不會因為員工切結不加保而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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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1111職涯論壇

本文由「PHEW!好險網」授權轉載,經同意修訂標題,原文標題〈講好不投勞、就保被抓包 老闆得吞10倍罰鍰、員工也躲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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