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勞動部於 9 日正式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旨在強化勞工在家庭照顧與病假方面的權益,並協助提升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此次針對多項條文進行調整,新制內容將使請假制度更具彈性與保障。
新制上路時間與法規目的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法目的在於完善請假制度,使其更符合同時兼顧家庭責任與健康需求的現代職場環境。
新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已於 12 月 9 日公告,並將自明 115年1月1日施行。
一、家庭照顧假彈性化:事假得以時計
此次修法首先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意旨,大大提升了勞工在處理家庭急需時的請假彈性:
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得以小時為單位請事假
明定勞工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可選擇以「小時」為申請單位。此舉避免了勞工僅有短時照護需求,卻不得不請整天假的困擾,有助提升家庭照顧彈性。
請家庭照顧事假,雇主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修法也明確規定,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時,雇主不得將其視為缺勤,亦不得因此影響全勤獎金。這項規定讓勞工能夠更安心地履行家庭責任。
二、薪資保障升級:普通傷病假影響全勤規則調整
針對普通傷病假影響全勤獎金的方式,新規則也進行了更貼近公平原則的調整:
普通傷病假影響全勤獎金,改採比例扣發原則
薪獎相關權益方面,修法調整為依請假日數按比例扣發全勤獎金,而不是過去可能因請假一天而全數扣發,更符合公平原則。
三、強化病假保障:禁因請假遭受不利處分
另增訂一則強化了病假相關保障,避免勞工因生病請假而遭受職場打壓:
普通傷病假未逾 10 日者,雇主不得做出不利處分
依規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十日者,雇主不得因其請病假而做出不利處分,例如影響升遷或懲處。
雇主需負舉證責任並應採取合理考核
若勞工提出遭受不利待遇之事實,雇主需負舉證責任證明與請假無關。規定同時要求雇主在考核勞工時,應採取合理、全面的綜合評估,避免因請假因素而產生偏差。
專家建議:企業需調整內部管理制度
1111人力銀行策略長劉政宏表示,此次修法對勞工族群是正向發展,尤其家庭照顧彈性與病假不利處分的保障,將有助減少職場壓力。劉政宏也指出:
企業在人力管理上需同步調整內部制度,包括全勤獎金計算方式、考核標準與請假流程,才能與新制順利銜接。劉政宏強調,打造友善與彈性的職場環境,已成為吸引人才與提升留任率的重要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