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澎湖縣馬公市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薪資/福利補充說明:
◎急重症津貼5000元/月(急診、加護病房、手術室、心導管室)
◎血液透析專業津貼:3000元/月(血液透析室領有血液透析證照)
◎精神科病房津貼:1500元/月
◎急性病房白班忙碌津貼:500元/班
◎年終考核獎金:年度未滿4個月不予考核,符合當年度考核條件者,每年有年終獎金1~1.5個月(依考核結果為準,另予考核及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
◎績效獎金:約6000元/月(依營運績效發給獎勵金)
◎夜班費:小夜班(非固定班)500元/天、小夜班(固定班)700元/天、大夜班(非固定班)700元/天、大夜班(固定班)900元/天
◎夜班獎勵(衛福部補助):小夜班400元/天、大夜班600元/天(輪班單位)
◎留任簽約金:1年:2.4萬、2年:8.4萬、3年:18萬(限急性一般病房新進,任職滿6個月評估)
◎其他福利:本院員工享有住院病房費優待,免收掛號費。
◎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每年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享勞、健保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可於網路搜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學經歷、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等),請於公告有效日期前寄達「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稱」或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送至本院人事室,初審資料合格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件。
※若本院已遴補所需人才,請恕本院保有用人及徵才訊息下架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於僱用時,評估勞工的健康狀況,以確認是否適合從事該工作),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故經通知錄取者,請報到日要繳交體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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