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9360元 澎湖縣馬公市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臨床心理師」招募
一、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二、
三、甄試日期:俟收迄履歷完成資審後,另行電話通知甄試事宜。
四、招考職缺及條件:【臨床心理師】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畢業,實習至少一年且成績及格者。
(二)具備證照: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三)經歷:無。
(四)其他條件:檢附所做之心理衡鑑報告2份、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研究所畢業證書影本、研究所與大學成績單影本。
五、工作項目:
(一)工作責任:
1.提供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之臨床服務。
2.探討心理病理與目前症狀之關係。
3.提供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生理回饋、社交技巧團體、獨立生活訓練、心理演劇、遊戲治療、家長衛教與諮詢等。
4.社區心理衛生、與院內員工職場心理健康促進活動之參與。
(二)職務內容:
1.門診、病房、照會、司法鑑定、兵役複檢、殘障鑑定…等心理衡鑑。
2.院內員工職場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3.員工心理支持服務。
4.社區心理衛生工作。
5.行政管理業務。
(1)協助行政管理事宜,例如收集病室各項業務指標之相關資料。
(2)參與財產及醫材管理。如有需要時,特殊耗材申報及申覆。
(3)參與各項政策及工作細則之制定與推行。
(4)協助各項電腦設計及資料輸入。
(5)協助處理評鑑等行政事宜。
6.參與醫療照護團隊討論會及科會。
7.醫療部單位交辦事項。
8.配合主管機關相關計畫執行。
9.臨時性業務交辦,完成科內分配之工作及教學活動。
六、薪資與福利:試用期及正式進用以聘二等一級49,360起薪(含地域加給), 俟114年度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點要點附表修正生效後待遇調整為50,650元(含地域加給)。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發放標準,本院員工有勞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休假制度依勞基法規定。
七、考試項目:
(一)面試及術科口試。
(二)命題範圍:臨床心理學。
八、錄取標準:面試50%、術科口試50%,面試、術科口試成績任一單項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術科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九、檢附資料:個人簡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證書影本、服務證明影本等。【郵寄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醫務行政室 人事招募員吳小姐收】。
十、一般規定:經考試通過但具有下列1至8項情形之ㄧ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檢附資料不全或不合格者。
(二)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三)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四)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者。
(六)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七)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八)曾於公務機關或國防單位任軍、文職期間有思想、品德、操守等不良記錄者。
(九)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通過本分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方可辦理進用。
十一、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6-9211116#59923人事招募員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時間內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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