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614~35614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事務處
誠徵專任助理人員2名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Office文書處理能力。
3.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企劃能力、細心與責任心兼具等特質。
4.具備基本英語溝同能力尤佳。
5.熟悉學校或政府機關行政作業尤佳。
●工作項目:
1.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事項。
2.控管核銷計畫經費及撰寫公文相關事項。
3.專案計畫執行與活動企劃規劃相關事項。
4.一般行政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上班時間:
自114年8月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
●薪資:
每月薪資核新臺幣3萬5,614元,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如預算編有)及退休金。
● 應檢附之文件:
1.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及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請勿超過2頁)。
4.倘有語言能力檢定成績請一併附上。
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
●報名時間與方式:
意者請將相關文件於114年8月4日前以下列二者方式擇一寄達:
1.紙本郵寄或專人送達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國際事務處」,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專任助理人員」字樣(以郵戳為憑)。
2.PDF電子檔寄至judyliu@ntub.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專任助理人員」。
●面試時間: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聯絡電話:02-2322-6215劉小姐。甄選方式:筆試及面試。
● 備 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