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620000~640000元 高雄市左營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1. 各項門診、急診、住院檢驗工作。
2. 國軍各項體檢、篩檢之工作。
3. 檢驗科之各項業務及訓練。
4. 配合TAF認證。
5. 臨時交辦業務。
一般規定: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6) 報考單位或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及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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