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桃園市桃園區 2年工作經驗 2天前更新
一、 辦理產業需求趨勢分析、進行訓練類類開發及創新。
二、 辦理教學職類新技術訓練單元、教材及訓練機具之引進、更新及規劃機具採購、教學訓練場地設施規劃等事項。
三、 擬訂訓練計畫、訓練品質績效管理、檢討及提升事項,並負責協助招生、開班課程設計、教材編撰及審查、擔任
相關課程教學授課及技能檢定場之支援等事項。
四、 協助辦理學員開訓、報到、結訓座談等事宜。
五、 負責工場設施安全、器材設備維護及學員上課期間之安全管理。
六、 負責物料、器材之管制事項、提出各項教學經費需求申請。
七、 協助學員請假、退訓、轉班等事宜及學員生活、輔導、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 協助推動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等規劃與執行。
九、 辦理及協助相關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十、 需輪值日間值日官。
十一、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榮民證、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文件影本,掛號寄
達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人事室張主任收(電話03-3321224分機111),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
明「應徵副訓練師」字樣。
2.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實作、試教及面試。
3.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及退還資料
4. 職務出缺時間:114年12月31日
5. 月酬標準: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規定支給。另準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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