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8515~38515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2天前更新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以下工作內容為團隊所有成員分工,非單人負責)
1.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業務,協助主管規劃制定相關服務方案、計畫或規定。
2.協助主管依據規定輔導、查核、評鑑分會業務。
3.協助彙整、審核或辦理分會提報或當事人提出複審、異議案件。
4.協助連結網絡資源、蒐集相關網絡或學術等資料。
5.協助辦理被害人關懷、學術研討等活動及業務會報等會議。
6.為民服務及申訴案件之列管處理。
7.彙整各項服務績效與成果,協助編製報表、計畫及成果。
8.其他主管交辦業務及行政事務協助。
電腦專長:熟悉文書編輯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附加條件:
1.對於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之工作屬性及服務理念有一定認識。
2.自認善於溝通(必須與地方分會、外部單位聯繫)、細心(彙整分析報表資料)且耐心(各項審查或作業有一定步驟程序)。
3.如能提供過去製作Word及Powerpoint成品(可列印其中數頁代表,務必為自己製作)佐證為佳。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8,515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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