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603~36603元 台北市中正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研究發展規章制定管理、研究學術刊物出版、相關學術期刊論文資料之蒐集、滿意度或服務品質調查、辦理內部或委
外學術研究案、舉辦研討會、陳情及申訴事項處理、聯結業務相關機關構及團體、其他研究發展業務。
三、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6,603元。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
計。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試用期滿)
(2)婚喪生育補助(試用期滿)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四、工作時間 :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
時,可申請加班。
五、甄選條件 :
(1)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學歷。
(3)具行政工作經驗,有學術單位任職經驗佳。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5)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6)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六、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人力資源組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
件恕不退回。
七、甄選方式及時間 :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八、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九、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處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十、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十一、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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