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信義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
松德院區一般精神科第五年約用住院醫師招募公告(K246)
一、職稱:約用第五年住院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及第9-1 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三)學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四)證書:中華民國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 經歷:於國內已完成精神科第四年住院醫師訓練,或預計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精神科第四年住院醫師訓練。。
四、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測驗範圍:臨床精神醫學)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 從事一般精神科臨床醫療業務。
(二) 參與司法精神醫學相關相關醫療、評估及臨床服務。
(三) 參與院內教育訓練、教學及學術活動。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1108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七、聯絡方式: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吳醫師:聯絡電話02-27263141轉1350;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4月1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1-6項為必備資料)
1. 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各1份。
2. 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證書影本。
4. 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影本。
5.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精神科第四年住院醫師近3個月內在職證明(需註明第四年起始日期)或完訓證明(需註明第四年起迄期間)影本。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各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6.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8.本職缺錄取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無需簽訂「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
9.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 條規定情
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
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
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10.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11.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
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
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自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 甄試訊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初審公告」查詢(或洽聯絡人確認)
(七)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室2555-3000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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