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197~40197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5天前
一、工作項目:
(一) 美術系館空間、設備、器材、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與維護。
(二) 美術學院經費管理及核銷業務。
(三) 招生場務空間及設備規劃與協助。
(四) 人員管理與招募,包含系辦工讀生、招生考生服務隊等。
(五) 須配合內部行政規劃進行職務調整
二、公告起迄日:自114年9月2日至114年9月17日。
三、聘用期間:自114年11月3日至115年3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依核定日期調整)
四、待遇:月薪為新臺幣40,197元,享勞健保。
五、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含)學位者
(二)專長:
1. 具大專院校相關工作經驗者。
2. 擅長文書處理、資料蒐集及彙整能力。
3. 具溝通協調及獨立作業能力。
4. 熟悉電腦文書軟體、影像處理、平面編排設計等能力者尤佳。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美術學系職務代理人」,Email至電子郵件:master03finearts@gmail.com。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葉家儒 ,電話:2896-1000轉分機 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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