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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精神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F728)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大陸籍人士需來臺設籍10年以上)。
2.學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
3.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4.具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5.具有效期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
6.具有效期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
7.具有效期之ETTC、ACLS、APLS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
8.領有部定教職證書尤佳。
9.具有兒童心智早療評估經驗。
四、工作項目:
(一) 精神科醫療業務(包含輪值班)。
(二) 政府專案或督考等臨床業務之執行與推廣。
(三) 教學與研究。
(四) 行政工作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
面試5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精神科兒青和早療的職涯發展和未來規劃,5~10分鐘)50%,總分80分以上錄取標準。(寄送報名表時請一併繳交專案報告書面資料,甄試當日請攜帶專案報告簡報電子檔,並以口頭簡報方式進行。)
六、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聯絡人呂護理師,電話:02-2709-3600分機5546。
八、備註事項:
(一)即日起至114年9月10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李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1-9項為必備資料)
1.報名表或履歷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自傳(請列出兒童心智早療評估經驗)各1份。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業證書影本。
4.醫師證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有效期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7.有效期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8.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9.專案報告。
10.部定教職證書影本。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各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6.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至「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另行通知。
(六)其他:
1. 約用主治醫師: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3.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
部職業安全衛生室,電話 2555-3000 分機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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