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新北市三重區 工作經歷不拘 5天前
資格條件
一、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含)以上之護理科系畢業者。
二、 證照: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具ACLS證書及區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之麻醉訓練結訓證書。
3. 具麻醉專科護理師執照。
三、 工作經歷:須於區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之臨床麻醉護理工作年資3年以上。
工作項目
1. 協助麻醉醫師執行麻醉醫療作業。
2. 參與麻醉藥品、衛材、儀器維護與管理。
3. 參與部內品質管理及分組醫療行政工作。
4. 參與部內、外各項麻醉護理及相關教學活動。
5. 各類麻醉護理相關事務。
備註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護理師證書 (5)專科護理師證書 (6) 區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發放之麻醉訓練結訓證書 (7)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8)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若無則免附) (9)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10) ACLS證照。
二、 如為非現職公務人員,請將上開資料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或「送達」至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鄭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麻醉科師(三)級護理師】職務。
三、 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 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者。
五、 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六、 本次甄選結果依口試擇優錄取。
七、 正取2名,備取1名。錄取者名單公告於本院網站或以電話通知。
承辦人:鄭先生
電話:(02)29829111轉3571
傳真:(02)29822524
電子信箱:as7503@ntpc.gov.tw。恕不接受電子郵件應徵。
郵寄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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