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保障再升級!勞退新制 5 大修正:老闆不得拒絕「自願提繳」
老年生活的經濟安全是勞工最關心的議題。根據統計,全台有超過 783 萬人適用勞退新制,個人專戶人數更高達 1,310 萬。為確保這筆「保命錢」能看得到也領得到,勞動部近期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針對雇主責任、請領彈性及遺屬保障進行全方位優化。
勞動部表示,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重點包含:
一、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
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
三、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
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老闆不能說不!明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
許多勞工為了增加退休金,會選擇額外自願提繳(自提),但過去部分雇主以行政繁瑣為由拒絕。本次修法明確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 若雇主違反規定,將面臨加徵滯納金的處罰。這項變革正式賦予勞工更主動的理財權,讓想多存退休金的人不再受阻。
後悔還有救?新增月退轉一次領「30天猶豫期」
針對請領方式,新制增加了極大的彈性。過去一旦選擇領「月退休金」後便難以更改,未來修法通過後,請領者在首次撥款入帳後的 30 日內,仍可申請變更為「一次領」。這讓勞工在面對突發財務需求或生涯規劃變動時,擁有最後的「反悔權」,確保資金運用更靈活。
保障未成年遺屬!領取時效「從成年起算」10年
為了保障勞工未成年遺屬的繼承權益,修法特別調整了請領時效。若繼承人尚未成年,請領退休金的 10 年時效將從「成年之日」起算,避免因年幼不懂法律而錯失請領期限。同時,修法也擴大保障範圍,明定遺屬領取的退休金同樣「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確保這筆錢能實質照顧到受難家屬。
惡意脫產沒門!公司換老闆「新舊負責人」連帶清償
針對雇主欠繳退休金的行為,勞動部也祭出更嚴厲的法遵要求。修法明定,若事業單位欠繳退休金且變更負責人,新舊負責人均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項條款防堵了企業透過更換負責人來規避債務的漏洞,強制要求企業主正視勞工的退休權益。
勞動部強調,本次共研擬 10 條修正條文,目前已進入 30 天的預告期間。透過強化雇主義務與放寬領取彈性,政府期盼能讓 700 多萬名勞工在步入老年時,經濟生活更為穩固。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本次法規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