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8000~50000元 高雄市前鎮區 3年工作經驗 2天前更新
聘任資格/期待
1.依法聘任依據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2條規定:托育機構主任應具備主管核心課程結業證書,並符合主管機關認定之資格條件
2.中心聘任期待條件
(2)曾任幼兒園、托嬰中心或社會福利機構之主任、園所長、督導職務三年以上,並能提出年資證明。
(3)具備良好行政協調與溝通能力,能有效整合教保、照顧與行政團隊。
(4)Microsoft Office 系統,能獨立處理文書、報表、簡報與資料管理。
(5)具備托嬰相關領域主管經驗者優先錄取,熟悉嬰幼兒照顧、法規遵循與評鑑制度。
(6)能配合中心推動制度建置、品質提升、家長溝通與跨機關合作事宜。
工作職掌
1.督管托嬰中心業務:負責協調和統籌整個托育服務運作,確保各項業務順利執行。
2.分配人員工作職掌:根據需求和能力,合理分配托育團隊成員的工作職掌,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執行。
3.團隊氣氛建立與工作協調:建立良好的團隊氛圍,促進團隊成員之間的合作和協調,提高工作效率和團隊凝聚力。
4.工作人員管理與督導考核:負責管理和督導托育團隊的工作表現,包括提供指導、培訓和提升團隊成員能力,並進行工作績效評估。
5.教保服務管理、評鑑:監督和管理托育服務的品質,包括制定計劃、評估成果、提供支援和改進方案等。
6.管理發現問題及處遇:及時發現和解決在托育服務中出現的問題,並針對問題提供適當方案和解決方法。
7.其他交辦事務:根據需要承擔其他交辦的工作事項,可能涉及與家長溝通、參與會議、處理行政事務或報告等。
8.預算管理:負責制定和管理預算,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確保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資源。
9.行政事務:處理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人事管理、文件處理、紀錄管理等。
10.政策遵從:確保托育服務的運作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並及時更新遵從相關指引和規定。
11.與外部機構合作:與其他相關機構或組織合作,如社會局、社區資源中心等,以促進合作、資訊交流和資源共享。
12.家長溝通與合作:與家長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關係,了解家庭需求,回應家長關注和提供支持。
13.與基金會各部會協調,推展托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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