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632~42416元 台北市北投區 2年工作經驗 2天前更新
一、職 稱:專任助理(行政人員、專案管理、藝術行政)
二、工作項目: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與成果報告資料蒐集、彙整與撰寫。
(二)辦理教育部實地訪查、計畫成果展等相關會議及活動。
(三)配合教育部政策進行資料蒐集與統整。
(四)計畫網站及社群網站管理與經營。
(五)執行辦公室交辦事項與協助計畫相關業務推展。
三、公告日期:114年12月29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2月24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起聘日期調整)。依計畫年度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一年一聘。本計畫將持續進行2年(115-116年)。
五、待遇:每月起薪學士新臺幣36,632元,碩士42,416元,將綜合考量其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等因素敘薪,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亦可,到職時須檢附畢業證明),或大學畢業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專長:具備行政、藝術、教育、社會人文相關領域經驗。
(四)熟悉專案計畫撰寫,曾任藝術行政、校務行政、活動辦理、教育研究等工作,或執行大專校院及公部門計畫專案經驗者尤佳。
(五) 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具網站編輯、社群經營與美編能力尤佳。
(六)能獨立作業,亦擅於溝通協調。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計畫需求配合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表現考核是否續聘,經主管判定無法勝任時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另為利於工作交接,到職前得先以時薪人員方式短期聘僱。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請改為姓名),於115年1月19日(一)22:00前email至hespo.tnua@gmail.com。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深耕計畫專任助理_姓名」,不接受紙本應徵: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與本職務相關之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其他:
1.中文代表性文字著述或作品(如執行企劃書、專案報告、研究計畫等相關作品)。
2.其他有力證明符合本工作應備能力之資料(如計畫執行能力展現、策展實績、創作或研究成果與發表等)。
(五)注意事項:
1.履歷隨到隨審,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以email與電話通知面試。無法於指定時間參加面試或無法聯繫者,恕不補行面試。
2.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1022,黃小姐,或來信hespo.tnu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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