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新北市中和區 1年工作經驗 今天剛更新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專科以上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具備基金或保險商品銷售經驗1年以上。
(2)應提出近3年內滿1年期間之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
◎銀行櫃台人員金融商品轉介銷售經驗相關年資不予採認。
3.專業證照:
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6)「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時須仍為有效)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證照。
※理財人員及初階理財人員經錄取晉用後,應簽立同意書,若業績未達行方所訂標準,須依華南銀行理財人員相關之退場機制辦理。
※如有不良素行未符進用規定、所繳證件虛偽或隱瞞不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即予註銷錄用資格。
※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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