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376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更新
工作內容:門急診(含病房值班)、急慢性、日間病房及機構巡診、司法精神鑑定、兵役體檢、居家治療、執行衛福部相關計畫。
薪資福利
1.雇用薪資(月薪)53760/月(另加績效獎金、獎金上限349,000元)
2.享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
3.員工健檢、生日禮券、工作期間於本院就醫享有員身份優惠
4.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1.報名資格條件:醫學系畢業、具精神科專科醫師證照。
2.意者請盡速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經歷證件、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檢表(一般勞工體格項目,包含3個月內之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B型肝炎表面抗體、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及水痘帶狀疱疹病毒抗體、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及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人事室林貴珠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
3.新進僱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試僱用。
4.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違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5)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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